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 , 6 ?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2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
?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竣【工图纸;
!
?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
:
: ?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5 试】。运行:记录;
【
6 】 系统检测记录;
!。
【。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3.4.《5,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检查验】收文件;
!
:。。 2 检【。查观感质《量;
?
?
:。。 :。 ,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
《3.4.6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
2! ,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
3.4.!7 :。。。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2!。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 , 3 ?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