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3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 ,。 6 ?。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 , :2 :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
3 】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竣,工图纸;
】
2 】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 4?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5 试运】行记录?;
《
:。
6 系!统检测记录;—
: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
3.4.5 】。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检查验收文件】;
《
2 ! 检查观感》质量;?
【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
3.4.—6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
【。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
》3.4.7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2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3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