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 , 6 ?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2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 ?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竣【工图纸; !   ?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 : :   ?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5  试】。运行:记录; 【     6 】 系统检测记录; !。   【。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3.4.《5,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检查验】收文件; !  :。。   2  检【。查观感质《量; ? ? :。。  :。 ,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 《3.4.6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     2! ,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 3.4.!7 :。。。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2!。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 , 3 ?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