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
: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4 !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 : 6 ?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 2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竣工图纸;
】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5 !试,运行:记,录;
】 《6 系统检测记录!;
—
?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3.?4.5 《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 检查验收文件【;
! :。2 检《查观感质量》;
:
》。 3 —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4.6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
3.【4.:7,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
,
? ?2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
: 3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