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 :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4 !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  : 6 ?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 2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竣工图纸; 】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5  !试,运行:记,录; 】    《6  系统检测记录!; —   ?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3.?4.5 《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 检查验收文件【;   !  :。2  检《查观感质量》; : 》。    3 —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4.6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 3.【4.:7,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 ,  ?   ?2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 :    3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