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4 !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5 !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   ?6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 :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2 —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 ?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竣工图纸; 】 《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     4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5 — 试运行记录; 】 《    《 6  系统检【测记录; 【   》 ,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 3.4.5 !。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检查】验收文件; !     2 】 ,检查观感质量; ! :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4,.6 ?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3.4!。.7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2 ?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3 —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