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 1 》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4 !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5 !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 ?6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
: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2 —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
?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竣工图纸;
】
《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
4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5 — 试运行记录;
】
《
《 6 系统检【测记录;
【
》 ,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
3.4.5 !。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检查】验收文件;
!
2 】 ,检查观感质量;
!
: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3.!4,.6 ?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3.4!。.7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2 ?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3 —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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