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3.4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6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    2 —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    《3 :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 1  竣工—图纸; 》 《 , ,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5】  :试运行记《录; 】    6  系统!检测记录《; : : ?   ?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 3.4.5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检查验收文件—; :  —   2  检查】观感质?量,。;  】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 : 3.4.6 】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 3.4.7 【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     2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  :   3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