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3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
?。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 ,6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2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3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1— 竣工图纸;
!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5 试运行记录!;
】 ?6 系《统检测记录;
】
:
7 】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3.】4.5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1《 检查验收文件;!
【 2 检查】观感:质,量;:
: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
3—.4.6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
3.4】。.7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2 【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 3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