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
3.》4.1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进度【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验?收
:
》3.4.2 【工程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按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施工完毕;】
— 《2 完成调试【及自检并出具—系统自检记录;
!
,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出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
4—。 完成系统试【运行:并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
】 , ,5 系统检—测,合格并出具系统检测!记录;?
! 6 完》成,技术培训并出具【培训:记录
【
3.4《.3 工程—验收的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验收小组负责【工程验收《;
—。
, 2 — 工程验收小组的人!。员应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并应推荐—组长和副组长—;验:收人员的总数应为单!数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应低于验收【人员总数的50【%;
?
》 《3 : 验收?小组应对工》程实体和资料—进,行检查并《作出正确、公正、】客观的验《收结论
【。
3.《4.4 》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 1 竣工—图纸;
》
《 , , 2 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洽商记录;】
】。。。 3 》设备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和: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
!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5】 :试运行记《录;
】 6 系统!检测记录《;
:
:
? ? 7 培训—记录和培训资料
】。
《。
3.4.5 】工程验?收小组的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
?
《 1 》检查验收文件—;
:
— 2 检查】观感质?量,。;
】 3 抽【检和复?核系统检测项目
!
:
3.4.6 】 ,工程验收的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1的?规定;
》
】2, :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验收资】料审查记录》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2的规】定;:
! ,3 应由施工单位!按表:填,写验收结论汇总记】录,验收小组作出—检查结论且记录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表D.0.【3的规定
!
3.4.7 【 工程验《收结论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程【验收结论应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
《
2 本!规范第3.4.【4条规定的工—程验:收文件齐《全、观感质量符【。合要求且检测—项目合格时工程【验,收结论应为合格否则!应为不合《。格;
?
《
: 3 当工程!验收:结论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工程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