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