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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照 】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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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工作》场所应按表9.【2.1的规定设【置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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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汽轮发!电机: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母线】供电: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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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辅助建筑物—技术类?厂房内应设》置备用照明系统和】疏散照明《系统备用照明—系统应?由,应急照?明柜供电疏散照明】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直流供电;非技!术类厂?房应设置自》带电:源的应急灯疏散照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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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 表9.2.—1中所列《。工作场所的通—道出入口处应装【设,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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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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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 当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采:用直流供电时应采】用,能瞬时?可靠点燃的光—源当采用交流供电】时宜采用荧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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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应急灯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环境的》要求分别选》用开启式、防—水防尘式、隔爆式】;其放电时间—不应小于1》.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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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备用照明工作!面上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在主要—通道地面上》的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1l【。x
9】.2.9《 当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及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配有卤】钨灯光源《的灯具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物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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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和!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饰材【料,。上可燃物品库房不应!设置高温《照明: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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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 建筑物】内设置的应急—。照,。明灯具、安全出口标!志灯及?安全疏散安全—标志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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