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45-2012 建标库

8.4      

8.4.1  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厂房,空调系统的设备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并应具有火灾时能立即停运的功能。

8.4.2  空调系统的新风口应远离废气口和其他火灾危险区的排烟口和排风口。

8.4.3  当系统中设置电加热器时,电加热器的开关应与通风机的启停连锁控制,并应设置超温断电保护信号、欠流保护信号等,温控器设定值应在90℃以下。电加热器前、后800mm范围内,风管及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不应设置消声器、过滤器等设备。

8.4.4  下列情况之一的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上应设置防火阀:

    1  穿越防火分隔、防火分区处;

    2  穿越通风、空调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3  穿越重要的设备房间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4  穿越变形缝处的两侧;

    5  每层水平干管同垂直总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6  穿越管道竖井(防火)的水平管段上。

8.4.5  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阀的易熔片和其他感温、感烟等控制设备一经作用,防火阀应能顺气流方向自行严密关闭,并应采取设置单独支吊架等防止风管变形影响关闭的措施;

    2  防火阀宜靠近防火分隔处设置,并宜便于检修;

    3  防火阀暗装时,应在安装部位设置检修口;

    4  在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为加厚至2mm的钢板,风管的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穿越处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8.4.6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及其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接触腐蚀性介质的风管和柔性接头可采用难燃材料,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8.4.7  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燃烧产物毒性较小且烟密度等级小于或等于50的难燃材料。

8.4.8  冷水管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B1级难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