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45-2012 建标库

7.5  水喷雾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5.1  水喷雾灭火设施与高压电气设备带电(裸露)部分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的有关规定。

7.5.2  保护汽轮发电机厂房内的油箱、油设施的水雾喷头宜设置在油箱或油设施四周的上方,水雾必须直接喷向被保护对象并完全覆盖油箱的表面或包络保护对象。

7.5.3  符合下列条件的敞开式电缆桥架应设置水喷雾灭火系统:

    1  单摞超过4层;

    2  水平相邻的两摞,相互净距不足1.5m,每摞超过3层;

    3  一摞超过3层,另一摞超过2层,两摞之间的净距不足1.0m。

7.5.4  用于变压器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应在雨淋阀前设管道过滤器。

7.5.5  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建(构)筑物、设备的灭火强度及作用面积不应低于表7.5.5的规定。

7.5.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或《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