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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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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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常规岛的消防!用水应与核电厂【的全厂消防用水【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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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常规岛最大一】次灭火?。用水量、《流量及最大压力要求!
【 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25】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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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消火栓与》水喷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管道】。的流速不宜超过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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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常规岛的最】大一次灭火用—水流:量应为建筑物或【设备需要同》时开启的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喷雾及泡沫灭!火系统等系统流量之!和中的最大值—消防:。给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少于2.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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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常规】岛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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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常规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可按表7!.1.5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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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汽轮发【电机组轴承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为【手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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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网—络继电器室》、控制设备间的闷】顶内如?有可燃物且净高超过!0.8m时》宜装设线型感—温,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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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危险品库—的灭火介《质及系统形式应根据!储存的物品种类【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要求综合】确定
! 4 ! 开:式自动水灭火系【统宜设置同类型【多回路或两种类【型组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 : 5 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物或设备其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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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表中?。“,”表示无《要求“/”表—示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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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消?火栓给水系统可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合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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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在常《规岛范围内设置【消防给水《的稳压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稳压装置的调节水】量不宜少于消防【给水系统1min的!最大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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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稳!压装置的供水压力不!应低于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最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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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有需要时补水泵及!补气泵均为》1用1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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