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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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7:。.1.1 常【规岛的消防用水应与!核电厂的全》厂消防用水》统一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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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消防】给,水系统应满足常规岛!。最大一次灭火用水】量、:流量及最大压力【要,求
【 —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25》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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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消火栓与—水喷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管道的!流速不宜超》过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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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常规岛【的,最大一次灭火用水】流量应为建筑物或设!备需要同时开启的】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喷:。雾及泡?沫灭火系统等系统】流量之和中》的最大值消防给【水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少于】2.:00h
【
7.1》.4 常规岛应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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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常,规,岛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可按表7.1—.5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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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 汽轮发电机组轴】承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时:应为手动控制—。
【 【2 电子设备【间、计算《机室、网络》继电器室、控—制设备间的》闷顶内如有可燃【物且净高超过0.8!m时宜?装设线型感温—探测器
【
】。 3? :。。危险:品库的灭火介质及】系统形式《应根据储存》的物:品种类?结合现?行国家标准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的要》求综合确定
】
】 , 4 《 开式自动水灭火系!统宜设?置同:类型多回路或两种类!型组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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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表中未列出】的建筑物《或设备其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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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表中】“,”表:。示无要求“/”表】示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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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消火栓给】水系统可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水喷《雾灭火系统合并设置!
7.】1,.7 在》常规岛范围内设【置消防给《水,的稳压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稳压—装置的?调节水量不宜少【于消防给水系统1m!i,n的最大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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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稳!压装:。置的供水压力—不应低于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最高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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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有需要》时补水泵及补气泵】均为1用1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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