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组焊构件焊接节点
5.4.1 塞焊和槽焊焊缝的尺寸、间距、焊缝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塞焊和槽焊的有效面积应为贴合面上圆孔或长槽孔的标称面积;
2 塞焊焊缝的最小中心间隔应为孔径的4倍,槽焊焊缝的纵向最小间距应为槽孔长度的2倍,垂直于槽孔长度方向的两排槽孔的最小间距应为槽孔宽度的4倍;
3 塞焊孔的最小直径不得小于开孔板厚度加8mm,最大直径应为最小直径值加3mm和开孔件厚度的2.25倍两值中较大者。槽孔长度不应超过开孔件厚度的10倍,最小及最大槽宽规定应与塞焊孔的最小及最大孔径规定相同;
4 塞焊和槽焊的焊缝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母材厚度不大于16mm时,应与母材厚度相同;
2)当母材厚度大于16mm时,不应小于母材厚度的一半和16mm两值中较大者。
5 塞焊焊缝和槽焊焊缝的尺寸应根据贴合面上承受的剪力计算确定。
5.4.2 角焊缝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角焊缝的最小计算长度应为其焊脚尺寸(hf)的8倍,且不应小于40mm;焊缝计算长度应为扣除引弧、收弧长度后的焊缝长度;
2 角焊缝的有效面积应为焊缝计算长度与计算厚度(he)的乘积。对任何方向的荷载,角焊缝上的应力应视为作用在这一有效面积上;
3 断续角焊缝焊段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最小计算长度;
4 角焊缝最小焊脚尺寸宜按表5.4.2取值;
5 被焊构件中较薄板厚度不小于25mm时,宜采用开局部坡口的角焊缝;
6 采用角焊缝焊接接头,不宜将厚板焊接到较薄板上。
5.4.3 搭接接头角焊缝的尺寸及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递轴向力的部件,其搭接接头最小搭接长度应为较薄件厚度的5倍,且不应小于25mm(图5.4.3-1),并应施焊纵向或横向双角焊缝;
2 只采用纵向角焊缝连接型钢杆件端部时,型钢杆件的宽度W不应大于200mm(图5.4.3-2),当宽度W大于200mm时,应加横向角焊或中间塞焊;型钢杆件每一侧纵向角焊缝的长度L不应小于W;
3 型钢杆件搭接接头采用围焊时,在转角处应连续施焊。杆件端部搭接角焊缝作绕焊时,绕焊长度不应小于焊脚尺寸的2倍,并应连续施焊;
4 搭接焊缝沿母材棱边的最大焊脚尺寸,当板厚不大于6mm时,应为母材厚度,当板厚大于6mm时,应为母材厚度减去1mm~2mm(图5.4.3-3);
5 用搭接焊缝传递荷载的套管接头可只焊一条角焊缝,其管材搭接长度L不应小于5(t1+t2),且不应小于25mm。搭接焊缝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图5.4.3-4)。
5.4.4 不同厚度及宽度的材料对接时,应作平缓过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厚度的板材或管材对接接头受拉时,其允许厚度差值(t1-t2)应符合表5.4.4的规定。当厚度差值(t1-t2)超过表5.4.4的规定时应将焊缝焊成斜坡状,其坡度最大允许值应为1:2.5,或将较厚板的一面或两面及管材的内壁或外壁在焊前加工成斜坡,其坡度最大允许值应为1:2.5(图5.4.4)。
2 不同宽度的板材对接时,应根据施工条件采用热切割、机械加工或砂轮打磨的方法使之平缓过渡,其连接处最大允许坡度值应为1:2.5[图5.4.4(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