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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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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尚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建筑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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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矛,盾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本!条做出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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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本条是》为防止对住户的干扰!对锅:炉房、变压》器,。室,、泵房、换》热站等公共设施【的设置?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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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出入口包含平面交】。通和垂直交通垂直】交通指?楼梯、电梯当住宅建!筑中布置《公共用?房时应将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分开布—置互不干扰并应满足!防火安全疏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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