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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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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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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条规定了验】收时所必须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这些《资,料是从工程》。开始到系统》调试全过程质—量控制等各个重要】环节的文字记—录同时也《是验:。收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的内容是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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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系:统功能验收》能否实?现系:统设计所规定的各】项功能检验施工质量!验,收则是?。能长:期可靠地实现设计功!能的保证《两者是?系统验收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验收》后应做好记录—并作为资料移—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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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本】条规定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合格:与否:的判定标准》并作为强制性条文】执行系统功能是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能】否成功?灭,火的关?键,项目:因此应该全部合格】验收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8.1.《4 本条》规定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用《清水把系统》冲洗干?净并放?空将系?统复原以便投入使用!同时:应向建设单位移【交全部的技术资料】以便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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