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98-2009 建标库

9.2  系统定期检查与试验

9.2.1  系统维护管理检查项目应按附录G进行。

9.2.2  周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启闭正常;

    2  消防炮的回转机构等动作正常;

    3  系统组件及配件外观完好。

9.2.3  月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泵组启动运转正常;

    2  氮气瓶的储压不应小于设计压力的90%;

    3  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

    4  控制装置运行正常;

    5  泡沫液罐内泡沫液的液位正常。

9.2.4  半年检泡沫炮、水炮系统喷水应正常。

9.2.5  系统运行每隔两年,应按下列规定对系统进行检查和试验:

    1  系统喷射试验,试验完毕应对泡沫管道、干粉管道进行冲洗。对于干粉炮系统,可用氮气进行模拟喷射试验,试验压力取设计压力。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系统管道冲洗,清除锈渣,并进行涂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