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251-2017 建标库

6.4  部件安装

6.4.1  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及安装的方向、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应顺气流方向关闭,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排烟防火阀距墙端面不应大于200mm;

    3  手动和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阀门关闭严密;

    4  应设独立的支、吊架,当风管采用不燃材料防火隔热时,阀门安装处应有明显标识。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动作检查。

6.4.2  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安装位置应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并应固定牢靠,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

6.4.3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不小于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直观检查及操作检查。

6.4.4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下垂的长度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尺量检查、动作检查。

6.4.5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安装应牢固、可靠,符合有关门窗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应开启、关闭灵活;

    3  手动开启机构或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并应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4  自动排烟窗驱动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并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操作检查、动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