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系】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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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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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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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 1 —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 ,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
《
? , ,3 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 ,4 :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
《 5 ?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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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
6.1.!4 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 : 1 《 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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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 : 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
》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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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 , ,7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 ? 8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
6.1.—5 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6.1.6》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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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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