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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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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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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防烟、排烟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可按?本标准附录》C表C执行
!
6.1.2 】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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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应齐全;
!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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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系—统主要材料、部件、!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并—能保证正常施—工;
!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的给水、供》电、供气等》条件满?足连续施工作业【要求;?
! ,5 ?系统所需《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施—工前期条件符合【设计要求
】
6.1.—3,。 防烟、排—。。烟,系统的施《工现:场应进行质》。。量管理并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1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
6.1.4— 防烟、》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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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 2 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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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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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
—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内容、数量【、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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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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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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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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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风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烟风机、—固定窗?等应设置明显永久】标识
【
6.1.》。6 防《烟、排烟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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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防!烟,、排烟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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