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5  补风系【统  】 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 : 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 ? 4?.,5.3?  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 4.5.4—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 , : 4.5.5—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 ,4.5.6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 4《.5.7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