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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补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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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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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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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
4.5.4—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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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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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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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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