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 补: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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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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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
4.5!.3 《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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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相邻的防烟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风—口与排烟《口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补风口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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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补风系统】应与排?烟系:统联动开启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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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 ,机械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5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4.】5.7 《 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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