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4.4 机!械排烟设《施
》
?
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
:4.4.3 —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
4.4.4 【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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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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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2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
— , 3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
?4.4?.6 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
《。4.4.7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
,
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4.4.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
《
4.?4,.,10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
1! ,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
? ,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
《 ,。 ,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
】4 穿越防火分区!处
?
《4.4?。.1:1, 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4.4.12 【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 , :2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 3 》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
?
?
4【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
【5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 6?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
!7 :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4,.4.13》 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
《。
? 2 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 3 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4.4!.14 《 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 2 《 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
4.4》.15 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
2【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
【 3 ? 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
4 !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4.16》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
4.4.17 !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 2 《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
《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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