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4  !机械排烟《设施 》 , ? 4.4《。.1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 4—。.4.3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4.4 《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 4.4.》5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2【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 ?  ?   3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4.】4.6 《 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 4.4.7— ,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 4.4.【8 :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 : :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3 !。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  —   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 4》.4.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4.4.10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 , ,     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    【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 》。    4 —。 穿越防火分区处 ! , 4.4.】1,1  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4.4.12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    2 —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 《  :  3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 】 ,   4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    《5,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     6【 ,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  7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4.!4.13  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 2  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     3  】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 4.?4.14  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     》2  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4.4.15—  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 ,     2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     】3  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 ? ,   4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4.?4.16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 , , ?4.4.《17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