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机械排?烟设施?
】4.4.1 —。 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
4.4!.2 《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住宅】。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住宅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
4.4.3 !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分开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以【合用但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且当—排烟口打开时每个排!烟合:用系统的《管道上需联》动关闭?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阀门不应超过【1,0个
4!.4.?4 排烟风机宜设!置在:。排烟:系统的?最高处烟气出口宜】朝上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和补风!机的进风口两—者垂直距离或水平距!。离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3款的—规定
?
4—.4.5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 2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
》 3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
4.》4.6 排烟【风机应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m?i,n的要?求排烟风机》应与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
4.4.7 !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
4.4.】8 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
,
【 2 《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
3! 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
《
《 , 4《 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汽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
4.4【.9: :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
4.4.1—0 : 排烟管道》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防火阀—
》
, ? 1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 2?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 3 排烟风!机入口处;
!
4【 穿越防火分【区处:
4【.4.?11 设置排【烟管道的管道井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
《4.4.《。12: 排?烟口的设置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除【本标准第4》.4.?13条规定的情况】以外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排】烟口宜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
: , 2 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空【间,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其:排,烟口可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吊《顶与其最近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 , 3 对于—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50【m2时可通过走【道排:烟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3条第3款计算
!
:
《 :4 :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 5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
6 !。。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本【标,准第4.《6.14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
【 :。7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
,
4.4《.1:3 当排烟—口设在吊顶》内且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吊顶内不应—有,可燃物;
—
— , ,2 封闭式吊【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
】 3》 非封闭式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孔洞《应均匀布置
【
4.—4.14 按本】标准:第4.1.》4条:规定需要《。设置固定窗时固定窗!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非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每层的外墙—上;
?
《
, 2》 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或!顶,层的外?墙上但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以及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应布置》在屋顶
【
4.4.15 !。 固定窗《的设置和有效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设置《在,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2:%
?
—。。。 2? 设置《在靠外?墙且不位于》顶层区域的固—定窗单个固定—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m2且间距不宜】大于20m其下沿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层高的《1/2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面!积不计入固定窗【面积:但可组合布》。置
—
3 设!置在中庭区域的固定!窗其总面积不应小】于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
《 《4 固定玻—。璃窗应按《可破拆的《玻璃面积计算带有】温控功能的》可开启?设施应按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
?
4.4.16 ! 固定窗《宜,按每个防烟分区【在屋顶或建筑—外墙:上均匀布置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4【.4:.17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可采用】可熔性?采光带?(窗:)替:代固定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
: 注》可熔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