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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烟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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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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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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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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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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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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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 ,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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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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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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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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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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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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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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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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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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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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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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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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