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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烟系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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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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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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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3.1.2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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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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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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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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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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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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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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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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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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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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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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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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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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