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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防烟!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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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一《般规定?
》。
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2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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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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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
—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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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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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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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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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3【.,1.:。6 :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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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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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 2 《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