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防烟系统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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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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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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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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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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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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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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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 ,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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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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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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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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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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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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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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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3.:1.8? ,。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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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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