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防烟系统设—计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
3.1.2 !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
3.1.3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独立前室—或合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
:
】1)采?用全敞开的阳台【或凹廊;
!
2】)设: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2】.0:m2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不小于3.0【m2
?
【 2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
,
3—.1.4 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3.1.5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2 当采》用合用前室时楼梯】。间、合?用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 3 当采用剪】刀楼梯?时其两个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
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
《3.1.7 —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楼梯!间应设置《常开风口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的】规定
】3.1.8 避难!层的防烟《系统可根据建—筑构造、设备布【置等因?素选择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9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
1】。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3—0m;
—
? 《2 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60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