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检验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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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标准规定《的耐火?性能、燃烧》性能:及所:有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
《 ? a)? 新产《。品投产或某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
:
?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或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
【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d)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e) 《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
?7.3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外观、表观密度、!初凝时间《、抗跌落性、—膨胀性?能、耐?水性、耐《油性、耐碱性、燃】烧性能等为出厂检验!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