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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
《
7.1 【 本标准规》。。定的耐火性能、燃烧!性能及所有的理化】性能技术指》标均为型式检验项】目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产品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投产或某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鉴定;
】
?。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原材料、配方、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或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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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
7.】3 : 本标准中所规定的!外观、表《观,密度、初凝时间【、抗跌落《性、膨?胀性能、耐水性【、耐油?。性、耐碱性、—燃烧性能《等为出?厂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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