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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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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对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
2— 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 “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