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2-2003 建标库

7.2  球形贮气罐

7.2.1  球罐可简化为单质点体系,其基本自振周期可按下式计算:

7.2.2  球罐的等效总重力荷载,应按下式计算:

7.2.3  球罐结构的侧移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图7.2.3):

7.2.4  球罐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7.2.5  当设防烈度为9度时,球罐应计入竖向地震效应,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7.2.6  当设防烈度为6度、7度且场地为I、Ⅱ类时,球罐可采用独立墩式基础;当设防烈度为8度、9度或场地为Ⅲ、Ⅳ类时,球罐宜采用环形基础或在墩式基础间设置地梁连接成整体。

7.2.7  球罐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基础埋深不宜小于1.5m。

7.2.8  位于Ⅱ、Ⅳ类场地的球罐,与之连接的液相、气相管应设置弯管补偿器或其他柔性连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