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2-2003 建标库

6.2  地震作用计算

6.2.1  盛水构筑物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自重惯性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图6.2.1):

1  地面式水池壁板的自重惯性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2  地面式水池顶盖的自重惯性力标准,应按下式计算:

3  地下式水池池壁和顶盖的自重惯性力标准值,可按式(6.2.1-1)和(6.2.1-2)计算,但应取其中KH为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按表3.3.2)与重力加速度的比值。

6.2.2  圆形水池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动水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6.2.2):

6.2.3  矩形水池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动水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6.2.3):

6.2.4  作用在水池池壁上的动土压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图6.2.4):

6.2.5  当设防烈度为9度时,水池的顶盖和动水压力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其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6.2.6  在水平向地震作用下,圆形水池可按竖向剪切粱验算池壁的环向拉力、基础及地基承载力。

池壁的环向拉力标准值可按下式计算:

6.2.7  有盖的矩形水池,当顶盖结构楚体性良好并与池壁、立柱有可靠连接时,在水平向地震作用下的抗震验算应考虑结构体系的空间作用,可按附录B进行计算。

6.2.8  水池内部的隔墙或导流墙,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应类同于池壁计算其自重惯性力和动水压力的作用及作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