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盛水!构筑物
》。
,。
:
,
6.—1 : ,一般规定
【
《
6.?1.1 《 本章内容适用于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和】砌体结构的各种功】能,的盛水构筑物其【他材质的盛》水构:筑物:可参照?执,行
《
6《.1.2 当【设防烈?度为8度《、,9度时盛水构筑物】不,应采用?砌体:结构
】6.1.3》。。 对盛水》构筑物进行抗震【验,算时当?构筑物高度半以上】埋于地下时可—。按地下?。式结构验算;当构】筑物高度一半以上位!于地面以上时可按地!。面式结构验》算
?
《6.1.4 【下列:情况的盛水构—筑物当满足抗震构造!要求时可不进—行抗震验算
【
《1 : 设防烈度为7度】。各种结构型式的不】设变:形缝、单层水池;
!
,。
2 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下】式敞口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圆形《水池;
】
3 《设防烈度为8度【的,。地下式?平面长宽比小于1】.5、?无变形缝《。构造的?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混凝土的有盖】矩形水池《
》
6.1.5 】。位于设?防烈度为9度地区】的盛水?构筑物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并应与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按平【方和开方组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