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32-2003 建标库

5.2  构筑物的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

5.2.1  当采用基底剪力法时,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简图可按图5.2.1采用;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5.2.2  当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可不计扭转影响的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5.2.3  对突出构筑物顶部的小型结构,当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时,其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3.0,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该突出结构直接相联的构件应予计入。

5.2.4  对于有益的矩形盛水构筑物应考虑空间作用,其水平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计算,可按本规范有关条文规定确定。

5.2.5  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除本规范专门规定外,一般情况下可不考虑结构与地基土的相互作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