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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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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施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特制订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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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构—筑物及管网当遭遇】。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遇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构筑物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后仍能?继续使用;管网震害!。可控制在局部范【围内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当遭遇?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构!筑物不致严重损坏】危及:生命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管网震害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并便于》抢修和迅速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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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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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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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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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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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规范以下条文中】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表叙字样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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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厂站—。可,按,经批准的抗震设【防,区划确认的抗震设防!烈度或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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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对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系统中的下列建、构!。筑物(修复困难【或导:致,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不作提高一【。度抗震计算)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可适当加!强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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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给水工程中的取【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水质净化》处理厂?内的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和变电【站、:配水井、送》水泵房、氯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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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排水工程中的!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污水:处理厂内《的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和变电站、进【。水泵房、《沼气发电《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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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燃气工程厂站中】。的贮气罐、》变配电室、泵房、贮!瓶库、?压缩:间、超高压至高压调!压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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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热力工程!主干:线中继?泵站内的主厂—房、:变配电室等》
》
,1.0.8 — 对位于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可不作抗震计!算;当本规》范无特别规定—时抗:震措施应按》7度设防的有关要求!。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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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中!的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执行;》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DJ— 10执行》;本规范中未—列入的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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