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 则
!
1.0.1 【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施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经抗震?设防后?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特制订本规范
】
1.—0.2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构筑?物及管网当遭遇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致损坏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遇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构?筑物不需修理或经】一般修理后仍—能继:续使用?;管网震害可控【。制在局部范围—。内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当遭遇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构筑物不致【严重损?坏危及生命》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管网震害》不致:引发:严重次生灾》害并便?于抢修和迅速恢复使!用
》
1?.0.3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高于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
1.0.!5 :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的抗震—设计
【
对: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或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工程》抗震设计应按专门研!。。究的规?定设计
】
注:本规范以下条—文中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表叙字样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
1.0.!6 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现行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或与本?规范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对应的烈》度值);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地!区或:厂站可?按经批准《的抗震设防》区划:确认的抗《震设防烈度或抗【震设计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
》
?1.0.《7 对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系统中的下!列建、构筑物(修】复困难或《导致严重次生灾害】。的建、构筑物—),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不作提高—一度抗震计算—)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可【适当加强抗震措施】
—1 ?给水工程《。中的:取水构筑物和输水】管,道,、水质净化处理厂内!的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和变电站—、配水井、送—水泵:房、氯库等;
】
2 【排水工程中》的道路?立交处的雨水泵房】、污水处理厂内【的主要?水处理构筑》。物和变电站、进水】泵房、沼气发—电站等;《
—3 燃气工程厂站!中的贮气罐》、,变配电?室、泵房、贮瓶【库、压缩间、超高压!至高压调压间等;
!。。
4 】热力工程主》干,线中继泵站内的【主厂房?、变配电室等
!
1.》0.8 对—位于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的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设施可不作】抗震计算;当本规】范无特别规定—。时抗震措施应按7度!设,防的:有关要求采用
【
《
,1.0.9》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中的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执行;水工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的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DJ 10执行!;本规范中未列【入,的,。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按《现行:的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