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
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sismic design of outdoor water supply,
sewerage,gas and heating engmeering
GB 50032-2003
主编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5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2-2003,自200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4.4、3.4.5、3.6.2、3.6.3、4.1.1、4.1.4、4.2.2、4.2.5、5.1.2、5.1.4、5.1.10、5.1.11、5.4.1、5.4.2、5.5.1、5.5.3、5.5.4、6.1.2、6.1.5、7.2.8、9.1.5、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 32-7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3年4月25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都要求,由主编部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共同对《室外给水排水和煤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TJ 32-78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专家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改名为《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
随着地震工程学科的发展和新的震害反映的积累,TJ 32-78在内容上和技术水准上已明显呈现不足,为此需加以修订。此外,在工程结构设计标准体系上,亦已由单一安全系数转向以概率统计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据此抗震设计亦需与之相协调匹配,对原规范进行必要的修订。
本规范共有10章及3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主要符号、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场地、地基和基础、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盛水构筑物、贮气构筑物、泵房、水塔、管道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负责具体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乙二号;邮编:100045)。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参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沈世杰 刘雨生 雷宜泰 钟歇承 王乃震 舒亚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