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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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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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安全卫?生要求并应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降耗、保【护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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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室外空《气的设计计算参【数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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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工艺性空《气,调节应满足生产【工艺或产品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应满足【人体舒适、健康【对空气环境参数的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执行
】。
?7.1.4 — ,。设置供?暖或:空气调节装置—。的生产车间》和生产附《属用房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的有关规—定
7.!1,.5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系统防排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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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 供:。。暖、通风、》空调与动力》。系,统监测?与控制方面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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