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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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事【电气设?备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
】
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全体公民均有】权检举、《申诉、投诉》违反本标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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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电气设!。备(产品)质量实】施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4.4! 本标准涉及的安!全认证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4.5 — 本标准《涉及的生产许可【证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6 本标准涉!及的进出口电气【设备:法定检验工作按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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