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检验
!
?
3.1 检验项!目
—
,3.1.1 检】验项目的规定应符】合可检验性原—则一项?。技,术要求只《应规定?一种可?重现的试验方—法,如,果必须同时》规定:两种以上的试—验方:。法时则必须规定仲裁!方法
【
3.1.2 】检验:项目的?试验:程序、环境温度【等如果?会影响试验》结果则应对检—验程序、试》验时的?。环境温?度等作?出相应规定对具有】危险性?的检验方《法应:对预防危险的—措,施作出严《格规定
】
3.1《.,3 检验》中使用的仪》器、工具、》设,备等均应规定—精度等级计》量器:具,应具有可溯源性
!
《3,.2 检验规【则
3.!2.1 》电气设备的》检验有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新?产品完?成;
【
? :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性能发生变化;
】
《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以前进行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可容:许,的偏差;
!。
? ,。 定期质量抽查检验!
,。
《
3.2.2 】检验的样品有—送检样品和抽检【样,品检验要规定判定产!品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条件:;规:定不合格产品再【次提出检验的复【验规则?
3【.2.3 型式】检验可采用》。统计评定的抽样检验!或为了?简化只?在一个样品上进行】抽样检验要规定【抽样方案抽样和取】样方法判定规—则及复验规则
】
3》.3 《检验报告
—
【 检:验报告?应由国家认》可、: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