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 《 检验? 《。 3.1》  检验项目 ! : 3.?1.1 《 检验项目的规定】应符合可检验—性原则一项技—术要求只应规定一】种可重现的试验方】法如果必须》同时规定《两种以上的试验方】法时则必须规—定仲裁方法》 ? 3.1—.,2  检验项目的试!验程序、环境—。温度等如果会影响】试验:。结果则应对》检验程?。序,、试验时的环境温度!等作出相《应规定?。对具有?危险性的检验—方法应对预防危险的!。措施作出严》。格规定 《 ? 3.1》.3  检验中【使用的仪器》、工具、设备—等均应规《定精度等级计—量器:具应具有可溯源【性 【。3.2?  :检验规则《 3【.2.1  电气设!备的检验有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 》    新产品【完成; 《 《     》。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性能【发生变化; —  —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以前进行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可容许的偏差!;, ? ?    定期质量】。抽,查检验 》 3》.2.2  检【验的:样品:有送检?样品:和抽检?样品检验要》规定判定产品为合格!。或,不,合格的条件;规定】不合格产品》再次提出检验的复验!。规,则 : 3—.2.3 》 型式检验可采用统!计评定的抽样—检验或为了》简化只在《一,个样品上进》行抽样检验要规定】抽样方案抽样和取样!方法判定《规,则及复验规则 】 ? 3.?3  检验报告 !  》   检验》报告应?由国家?认可、?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