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5-2017 建标库

9.2  给水及热水供应

9.2.2  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加工用水水质的要求制订的。

9.2.3  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对城镇给水中的取水、输水、配水和建筑给水等系统提出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和规定。采用自备水源供水时应符合其相关规定。

9.2.4  原行业标准牛屠宰加工用水为(0.8~1.2)m3/头,经对本行业的调查,普遍反映偏小,与实际不符,其中原因也包括由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企业加强了加工过程中的清洗消毒环节,用水量也相应增加。因此对原行业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9.2.5  本条中82℃消毒热水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肉类屠宰加工企业卫生注册规范》SN/T1346-2004第7.3.4条对刀具消毒的要求确定的。

9.2.6  屠宰加工对车间清洗、消毒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一环。目前各企业一般采用屠宰、分割完后进行一个小时清洗、消毒,同时在中间工序各阶段随时进行清洗。清洗、消毒有采用冷热水方式的,有采用加药方式的,目前企业中也有一部分企业高压泡沫冲洗消毒系统的,本条对清洗、消毒给排水系统配置做了规定。

9.2.7  本条是根据工艺及卫生防疫要求设定的。

9.2.8  根据工艺要求,目前车间消毒用热水(82℃)点越来越多,设计上宜采用集中供给加热方式,由于水温较高,应考虑相应的安全及防结垢措施。

9.2.9  为了防止手接触水嘴而沾染细菌,在车间内应采用自动或非手动式开关的水嘴。目前采用有光电及红外线控制的开关,还有肘式、脚踏式、膝式开关龙头等。

9.2.10  本条是根据屠宰加工卫生要求设定的。

9.2.11  为保证食品加工卫生质量,屠宰与分割车间室内生产用给水管材宜优先选用不锈钢管等管材。

9.2.12  屠宰加工工序较多,为节约用水和便于车间核算,有的企业分车间分工序进行计量。

9.2.13  本条主要是从节能减排方面考虑设置的。冲洗待宰圈地面等用水采用城市杂用水或中水作为水源可满足卫生要求。杂用水和中水管道采用明显标记,主要是为了避免误饮、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