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兽医食品卫生检验
7.0.1~7.0.4 现在多数厂采用分散的检验方法。它是将畜体各检验部位由卫检人员分别检验,检验后的部位(如内脏器官)即可与畜体分离,一旦后序检验部位发现疾病时,已离体部位就已经找不到了。这就失去了从整体上综合判断的作用。
统一编号的对照检验方法是胴体和内脏编写相同号码,内脏集中在专设的检验台处检验。发现病畜时,可按编号找到相应的胴体、头部或内脏进行综合判断处理。为此把分散的检验改为相对集中的对照检验或内脏与胴体同步检验是采用了先进的检验方法,它对兽医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起到了保证作用。以上检验配合ISO 22000体系及可追溯系统。
7.0.7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将疑病胴体安全送往疑病胴体间。
7.0.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其原料验收、生产加工、半成品及成品检验等环节进行控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为满足以上要求,需要在厂区内设置化验室,化验室的建筑面积按其工作场所的需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