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 分割加工
6.7.1 为保证肉质量品,分割加工应采用原料(胴体)先经冷却再分割的加工工艺。根据市场情况,分割产品可鲜销或者冻结后冷藏。
6.7.2 分割加工在大型、中型分割车间中,由于生产量大,要求使用输送机来保证生产流水线的正常运行,但应采取编号贴标方法进入可追溯系统,同时也为食品卫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小型分割车间加工量相对较小,可根据需要设输送机或不锈钢工作台也可满足要求。
6.7.3 羊胴体进冷却间前宜由挂钩转换成不锈钢羊笼挂两层,不少于6只。
6.7.4 经考察,有的国内外工厂冷却方式设置-10℃以下急冷,有的设置0℃~4℃冷却,普通牛肉、高档牛肉可根据牛肉分级决定冷却时间,高档牛肉的冷却时间宜适当延长。
6.7.5 牛二分胴体、四分体、羊胴体设置离地高度是为了避免清洗时污染胴体。牛羊共用冷却间时按牛的轨道标高设计,考虑双层吊挂。
6.7.6、6.7.7 冷却间设置的牛羊间距是为了避免胴体与胴体接触,避免食品安全问题;增强胴体冷却回风效果。
6.7.8 本条适用于二次冷却工艺。
6.7.9 采用无油润滑或使用含油轴承是为了避免油污污染胴体,是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的。
6.7.10 提高自动化程度,可以减轻劳动强度。
6.7.11 在加工四分体时会产生部分噪声,单设四分体间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6.7.12 由高轨降至低轨便于吊剔。
6.7.13 本条规定是为了减轻工人的劳动强度设电动葫芦或者机械手。
6.7.14 采用不锈钢小车、工作台或者食品用周转箱。
6.7.17 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交叉污染。
6.7.18 包装间应设相匹配的电源插座,便于计量装置和捆扎机具等设施使用。
6.7.20 选用的容器、金属盘、存放架宜采用不锈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