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5-2017 建标库

6.5  副产品加工

6.5.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主要为避免脏净交叉污染。肠胃同在一加工间,头、蹄、尾可以共用加工间,皮张应单设加工间。

6.5.3  肚洗白机宜接蒸汽管洗白,效果较好。

6.5.5  本条可根据当地市场需求进行选择加工工艺剥皮或者烫毛处理。

6.5.6  羊头蹄尾加工需要烫毛的应设浸烫池、刮毛台等设施。部分地区山羊也会采用烫毛工艺,设计时应单设房间。

6.5.7  集送装置需设置空压机房及吹送装置,吹送罐、管道宜采用不锈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