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5-2017 建标库

6.7  分割加工

6.7.1  分割加工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1  宰后合格牛二分胴体-冷却-分切四分体(编号贴标信息采集)-剔骨(扫码信息采集)-分割(扫码信息采集)-包装(扫码信息采集)-鲜销或冻结。

    2  宰后合格羊胴体-冷却-剔骨(编号贴标信息采集)-分割(扫码信息采集)-包装(扫码信息采集)-鲜销或冻结。

6.7.2  牛胴体冷却应采用二分胴体悬挂方式进入四分体间分切,分切后的四分体(编号贴标)再进行剔骨、分割冻结。

6.7.3  羊胴体进冷却间前宜设转挂工位与转挂装置。

6.7.4  牛胴体冷却时间不应少于24h,羊胴体冷却不应大于12h。牛、羊胴体冷却后中心温度不应高于7℃。

6.7.5  胴体冷却间内安装吊运轨道,其轨面距地面的高度:牛二分胴体不宜低于3.3m,牛四分体不宜低于2.8m,羊胴体不宜低于2.6m。

6.7.6  胴体冷却轨道间距:牛二分胴体不应小于900mm,羊胴体(每个叉挡或羊胴体挂笼挂3只以上两层)不应小于800mm,轨道布置应保证胴体不与墙、柱接触。

6.7.7  冷却间轨道上悬挂劈半后的牛二分胴体每米按1.5头计算,羊胴体每米按不大于12只计算。

6.7.8  分割肉冷却宜采用小车或货架分层冷却方式。

6.7.9  分割间内采用悬挂输送机输送胴体时,其输送链宜采用无油润滑或使用含油轴承链条运输机。

6.7.10  大、中型剔骨分割加工间,班产牛分割肉在10t及以上或羊分割肉8t及以上的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输送宜采用自动输送装置。

6.7.11  大中型牛二分胴体在进剔骨分割前应设四分体间,并设四分体锯及四分体转挂下降装置。

6.7.12  在分割间内,对悬挂的牛四分体后腿部分胴体应设置下降装置,使其胴体的轨道面高度下降到适宜剔骨工序操作的高度。对于前腿部分胴体应设置提升机,使其胴体的轨道面高度提升到适宜剔骨工序操作的高度。

6.7.13  在轨道上悬挂剔骨时,从轨道上卸四分体胴体时,工作台附近宜设置卸料装置。

6.7.14  在轨道上悬挂剔骨时,其轨道下面应设置接收台(或接收盘)。

6.7.15  在分割输送机(带工作台)上进行分部位剔骨,应在输送机前安装分割锯及工作台。

6.7.16  分割间安排工艺布局时,应在车间留有人行走通道,如使用车辆运输时应有回车场地。

6.7.17  分割肉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输送不得采用滑槽(筒)。

6.7.18  包装间应设有工作台、计量装置和捆扎机具等设施,还应安排存放包装材料的场所。使用车辆运输时应有回车场地。

6.7.19  分割副产品间应根据加工产品需要,分别设置工作台、计量装置及其必要的机具。

6.7.20  分割车间的工器具清洗间内,应设置盛装肉品容器、冻结用金属盘及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设施,还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