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25-2017 建标库

6.5  副产品加工

6.5.1  副产品加工间的工艺布置应做到产品流向一致、避免交叉。

6.5.2  屠体的红内脏、白内脏、头蹄尾、皮张的加工工序应分别设置在不同的房间。

6.5.3  白内脏加工间应配置肠胃接收台、清洗池、暂存台(池)等。大中型屠宰车间应设置清洗机、肚洗白机及沥水台等设备。

6.5.4  红内脏加工应设置接收台、清洗池、修整工作台、暂存台(池)等设备。

6.5.5  牛头蹄尾加工间应设接收台、工作台、牛头蹄尾剥皮台、清洗池等设施。根据需要设置牛头劈半机、锯牛角机等设备。

6.5.6  羊头蹄尾加工间应设置接收台、锯羊角机、浸烫池、刮毛台、清洗池等设施,也可根据当地市场需求设剥皮工艺。

6.5.7  屠宰厂(场)牛羊胃房草应采用集送装置输送至指定场所,经脱水处理后及时外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