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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合支》护,和,全封闭?支护 ? : 8.!1  联合支护【 , 【8.1.1 — 巷道的联合—支护可由锚》喷、拱碹《、金属支架三种支护!中的两种或三种组成!  【   金属支架【。仅作为混《凝土拱碹或喷射【混凝:土的加强骨》架使用时可》不设置?背板也?。可采用钢筋》制作的格栅钢—架代替?金属支架格栅钢【架的钢筋直径主【筋宜采用18mm】~25m《m,联系钢筋《宜采用?10mm~14m】m, : 8.1【.2  联合支护应!按新奥法《的原:则设计并应按下【列要求合理确定初】次支:护的方式与参数 !  》   ?。1  ?初次支护应》能及时施工、及【时承载有效地控制】围岩:的初期变形与—松动并应具》。有与围岩条件相适应!的,可缩性;《。   】  2  无大面积!淋水的巷道初次支】护宜采用锚喷支【。护 : 《 8.1.3—  联合支护巷道】的支护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7章的相【关规定 】 8.2  】全封:闭支护 】 8.》2,.,1  全封闭支护巷!道宜采?用下列?支护类型《 , ,   —  1  整体式完!全支架; 】     2【  锚喷和整体式】完全:。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 》   ? 3  杆件式完】。全,支架; — ,     4【 , 锚喷和杆件式【完全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   —  5 《 整体式完全支架】和杆件式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    6》  锚喷《、整体式完全—支架和杆件式—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 8.2.2】。  全?封闭支护应具有【与围岩?条件相适应的可缩性! ? 8.2.3 ! 整体式完全支架可!采用带底《。拱的直墙《半圆拱形、曲墙半】圆拱形、马蹄—形或:圆形拱碹 — 《8,.2.4  —整体式完《全支架的底》拱,与侧墙宜《采用小半《径,圆弧圆滑连接 】 ,。 8.2.5】 , 全封?闭支护的巷道—其底部?的弧形部分》应采用混凝土充填充!。填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0;需要—铺底的巷道当充填面!积不大时充填混凝】土也可采《用与铺底相同—。的强:度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