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
《。
》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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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的需要并应满足运】行可:靠、:。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和适应环境—条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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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由主机?、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其他—定,。。位装置、电缆或【光缆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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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的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漏读!率不得大于10【-4:;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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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最,大巡检周期不得大于!30s;误码率【不,得,大于:10-8;
!
? 3 】识别卡与位置—监测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m;位?置监测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km;【位置监测分站与传】输接口之间可接入中!继器接入的中继器不!得超过2台
!。
6.1.4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
:
【 1 环境温】度0℃~+40℃;!
— —2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 , 3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
【 4?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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