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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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的需要!并应满足运行—可,靠,、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和适应环境】条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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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由主机》、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其他定—位装置、电》缆或光缆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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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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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系:统的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漏读】率不得大于10-4!;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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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最大巡检周】期,不得大于3》0s;误码率不得大!于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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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识别—卡与位置监测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m;位》置,监测: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k:m;位置监测分【站与传输接口之间】可接入中继器接【入的中继器不—得超过?2台
》
6.1.【4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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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温度0℃~+4【0℃;
《
》 : 2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
? 3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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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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