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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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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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的需要】并应满足运行可【靠、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和,适,。应环境条件》等要求
】。
6.1.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由主机、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其他定位装置、【电缆或光缆等—部分组成
!。
6.1.3—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系统的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漏读率不得大于1!0-4;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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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最大巡检周期不【得大于3《0s;?误,。。码率不得大于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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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识别卡《与位置监《测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m;位置》监测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km;位置监测分!。站与传输接口之间】可接入中继器接入的!中继器不得超过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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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 ? 1 —环境温?度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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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 《 3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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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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