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
】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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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的需要并应》满足运行可靠、【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和,适应环境条件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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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由,主机、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其】他定:位,。装置、电缆》或光缆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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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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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系统《的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漏读率不得大于10!-4:;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 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最大】巡检周期不得大于3!0s:;误码率《不得大于10—-8:;,
】 3 识别!。卡,。与位置监测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m;位置!监测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k,m,;位置监测分站与】传输接口之间可接入!中,继器接入的中—继器不得《超过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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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 ? 1 环境—温度0℃~+40℃!;
】 , , 2《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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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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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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