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
】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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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的】配备:应符合矿井的—安全生产及管理【的需要并应满足【运行可?靠、操作简单、维修!方,便和适应环境条【。件等要求
】
6.1.—2 :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宜由主机、识别卡、!位,置监测分站、—其他定位装置、【电缆或光缆等部【分,组成
】6.1.3》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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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系》统的并发识别数【量,不,得小:于80;《漏读率不得大—于1:0-4?;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m/s《;
】 《 ,2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最大巡检周【期,不得:大于3?0s;误码率不【得大于10-8;】
】 3 识别!。卡与位?置监测分《站之间的《无线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m,;位置监测分站至】传输接口之间最大传!输距:。离不得小于》10km;位置【监测:。分站与传《输接口之间》可接:入中继器接入的中】继器不得超过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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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用于井下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 1 — 环境温度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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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平:均相对湿度不大【于95%(+25℃!),;
:
!。 3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 《。。 4 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但,无显著振动和冲【击;:无破:坏绝缘的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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