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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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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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分!站或总线《传输形式《时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电缆或光】缆、传感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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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工业以?太网络传输形式时】应由主机、》工,业以太网《络设备、生产监控子!系统、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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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当生产监控与安!全,监控合并构成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时》。。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配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地面中心站】和监控点装备—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和!第3.? 4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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