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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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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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分站或总线传【输形式时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电缆或光缆、】。传感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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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工业以—太网络传《输,形式:时应:由主机、《工业以太网》络,设备、生产监—控子系?统、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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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当生产监控】与安全监控合并构】成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时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配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地面!中心站和监》控点装备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和第3. 4—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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