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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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
4.1.1 】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分站或总】线传输形式》时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电缆或?光缆、传感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4.1.2 —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工业以太【网络:传输:形式时?应由主机《。、工业以太网络【设备、生产监—控,子系统、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4【.1:。.3 当》生产监控《与安全监《控合并构成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时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配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地面中?。心站和监控点装【备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和第!3. ?4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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