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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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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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分站或总线传输【。形式时应《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或干线扩展器、【电缆或光缆、—传感:。器、: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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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矿井生产监控系统】采用工业以太网络传!输形式时应由主【。机、:工业以太网》络设备、生产监控】子,系统、电源、避雷】装置和其他》必要设备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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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当生产监控与安【全监控合并构—成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时—。。矿井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的配备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地面中心站【和监控点《装备尚应符合—本标准第3.2节】和第3. 》。4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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