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43-2016 建标库

11.3  一般项目

11.3.1  本条对通风、空调系统设备单机试运转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1.3.2  本条对通风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1.3.3  本条对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对于制冷机和冷却塔系统运行在非设计满负荷的条件下,系统对设备要求的供冷量和释热量多低于设计的最大需求量,因此制冷机的供、回水的温度和冷却塔的出水温度应完全能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富裕。

11.3.4  本条对蓄能空调工程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动试运转及调试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

11.3.5  本条对通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的沟通,以及整个自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质量要求做了规定。通风与空调设备监控系统调试包括设备单机性能测试和联合调试,具体要求如下:

    (1)通风与空调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单机性能测试要求:

    系统各种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风量传感器、水流量传感器、水流开关、压力传感器、压差传感器等)的测定参数范围及精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系统各种执行器(风阀、水阀)动作灵活可靠,行程与控制指令一致;

    监控设备(包括温控器)应能与系统相关的传感器、执行器正常通信,对设备的各单项控制功能应能满足系统的控制要求正常工作。

    (2)通风与空调设备监控系统联合调试要求:

    通风与空调工程的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系统联调应达到以下要求:

        1)控制中心服务器、工作站、打印机、网络控制器、通信接口(包括与其他子系统)、不间断电源等设备之间的连接、传输线型号规格应正确无误;

        2)监控设备通讯接口的通讯协议、数据传输格式、速率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正常通信;

        3)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服务器、工作站管理软件及数据库软件并配置正常,软件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4)冷热源系统的群控调试,空气处理机组,送、排风机,末端装置监控设备的系统调试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