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43-2016 建标库

9.3  一般项目

9.3.1  采用建筑塑料管道的空调水系统,管道材质及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技术的要求,管道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法兰连接时,两法兰面应平行,误差不得大于2mm。密封垫为与法兰密封面相配套的平垫圈,不得突入管内或突出法兰之外。法兰连接螺栓应采用两次紧固,紧固后的螺母应与螺栓齐平或略低于螺栓。

    2  电熔连接或热熔连接的工作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环境。插口外表面与承口内表面应作小于0.2mm的刮削,连接后同心度的允许误差应为2%;热熔熔接接口圆周翻边应饱满、匀称,不应有缺口状缺陷、海绵状的浮渣与目测气孔。接口处的错边应小于10%的管壁厚。承插接口的插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熔融的包浆在承、插件间形成均匀的凸缘,不得有裂纹凹陷等缺陷。

    3  采用密封圈承插连接的胶圈应位于密封槽内,不应有皱折扭曲。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插管与承口周边的偏差不得大于2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验证产品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9.3.2  金属管道与设备的现场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应符合表9.3.2-1的规定。对口平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全长不应大于10mm。管道与设备的固定焊口应远离设备,且不宜与设备接口中心线相重合。管道的对接焊缝与支、吊架的距离应大于50mm。

表9.3.2-1管道焊接坡口形式和尺寸

    2  管道现场焊接后,焊缝表面应清理干净,并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焊缝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2的规定。

表9.3.2-2管道焊缝外观质量允许偏差

        2)管道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3的规定。

表9.3.2-3管道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允许偏差(mm)

    3  设备现场焊缝外部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焊缝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4的规定。

表9.3.2-4设备焊缝外观质量允许偏差

        2)设备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3.2-5的规定。

表9.3.2-5设备焊缝余高和根部凸出允许偏差(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焊缝检查尺尺量、观察检查。

9.3.3  螺纹连接管道的螺纹应清洁规整,断丝或缺丝不应大于螺纹全扣数的10%。管道的连接应牢固,接口处的外露螺纹应为2扣~3扣,不应有外露填料。镀锌管道的镀锌层应保护完好,局部破损处应进行防腐处理。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4  法兰连接管道的法兰面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且应同心。法兰对接应平行,偏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1.5‰,且不得大于2mm。连接螺栓长度应一致,螺母应在同一侧,并应均匀拧紧。紧固后的螺母应与螺栓端部平齐或略低于螺栓。法兰衬垫的材料、规格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5  钢制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和管件安装前,应将其内、外壁的污物和锈蚀清除干净。管道安装后应保持管内清洁。

    2  热弯时,弯制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3.5倍;冷弯时,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4倍。焊接弯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1.5倍;冲压弯管不应小于管道外径的1倍。弯管的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大于管道外径的8%,管壁减薄率不应大于15%。

    3  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衬垫。衬垫的承压强度应满足管道全重,且应采用不燃与难燃硬质绝热材料或经防腐处理的木衬垫。衬垫的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应大于等于支、吊架支承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上下两衬垫接合面的空隙应填实。

    4  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5的规定。安装在吊顶内等暗装区域的管道,位置应正确,且不应有侵占其他管线安装位置的现象。

表9.3.5管道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L为管道的有效长度(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6  沟槽式连接管道的沟槽与橡胶密封圈和卡箍套应为配套,沟槽及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6的规定。

表9.3.6沟槽式连接管道的沟槽及支、吊架的间距

    注:1连接管端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沟槽深度在规定范围。

        2支、吊架不得支承在连接头上。

        3水平管的任两个连接头之间应设置支、吊架。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9.3.7  风机盘管机组及其他空调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耐压值大于或等于1.5倍工作压力的金属或非金属柔性接管,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瘪管。冷凝水排水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坡度宜大于或等于8‰,且应坡向出水口。设备与排水管的连接应采用软接,并应保持畅通。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查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9.3.8  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形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置独立支、吊架。当设备安装在减振基座上时,独立支架的固定点应为减振基座。

    2  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采取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系统管道的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处及长度每隔15m处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3  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量应按计算位移量确定。

    4  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安装位置应满足管道要求,支承面中心应向反方向偏移1/2位移量或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竖井内的立管应每两层或三层设置滑动支架。建筑结构负重允许时,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9.3.8的规定,弯管或近处应设置支、吊架。

    6  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9.3.2-3的规定。固定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10%的管壁厚度,且小于1mm。

表9.3.8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注:1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不保温或保温材料密度不大于200kg/m3的管道系统。

        2L1用于保温管道,L2用于不保温管道。

        3洁净区(室内)管道支吊架应采用镀锌或采取其他的防腐措施。

        4公称直径大于300mm的管道,可参考公称直径为300mm的管道执行。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3.9  采用聚丙烯(PP-R)管道时,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采取隔绝措施,不宜直接接触,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聚丙烯(PP-R)冷水管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9的规定,使用温度大于或等于60℃热水管道应加宽支承面积。

表9.3.9聚丙烯(PP-R)冷水管支、吊架的间距(mm)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9.3.10  除污器、自动排气装置等管道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安装的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且应便于操作。连接应牢固紧密,启闭应灵活。成排阀门的排列应整齐美观,在同一平面上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

    2  电动、气动等自控阀门安装前应进行单体调试,启闭试验应合格。

    3  冷(热)水和冷却水系统的水过滤器应安装在进入机组、水泵等设备前端的管道上,安装方向应正确,安装位置应便于滤网的拆装和清洗,与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过滤器滤网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闭式管路系统应在系统最高处及所有可能积聚空气的管段高点设置排气阀,在管路最低点应设有排水管及排水阀。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观察和操作检查。

9.3.11  冷却塔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的位置、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应为±20mm,进风侧距建筑物应大于1m。冷却塔部件与基座的连接应采用镀锌或不锈钢螺栓,固定应牢固。

    2  冷却塔安装应水平,单台冷却塔的水平度和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多台冷却塔安装时,排列应整齐,各台开式冷却塔的水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偏差值不应大于30mm。当采用共用集管并联运行时,冷却塔集水盘(槽)之间的连通管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冷却塔的集水盘应严密、无渗漏,进、出水口的方向和位置应正确。静止分水器的布水应均匀;转动布水器喷水出口方向应一致,转动应灵活、水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4  冷却塔风机叶片端部与塔身周边的径向间隙应均匀。可调整角度的叶片,角度应一致,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5  有水冻结危险的地区,冬季使用的冷却塔及管道应采取防冻与保温措施。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积水盘充水试验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2  水泵及附属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允许偏差应为±10mm,安装的地脚螺栓应垂直,且与设备底座应紧密固定。

    2  垫铁组放置位置应正确、平稳,接触应紧密,每组不应大于3块。

    3  整体安装的泵的纵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1‰,横向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2‰。组合安装的泵的纵、横向安装水平偏差不应大于0.05‰。水泵与电机采用联轴器连接时,联轴器两轴芯的轴向倾斜不应大于0.2‰,径向位移不应大于0.05mm。整体安装的小型管道水泵目测应水平,不应有偏斜。

    4  减振器与水泵及水泵基础的连接,应牢固平稳、接触紧密。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扳手试拧、观察检查,用水平仪和塞尺测量或查阅设备安装记录。

9.3.13  水箱、集水器、分水器、膨胀水箱等设备安装时,支架或底座的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与支架或底座接触应紧密,安装应平整牢固。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15mm,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mm,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1‰。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4  补偿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波纹补偿器、膨胀节应与管道保持同心,不得偏斜和周向扭转。

    2  填料式补偿器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安装长度及温度变化,留有5mm剩余的收缩量。两侧的导向支座应保证运行时补偿器自由伸缩,不得偏离中心,允许偏差应为管道公称直径的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5  地源热泵系统地埋管热交换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U管钻孔孔径不应小于110mm,双U管钻孔孔径不应小于140mm。

    2  埋管施工过程中的压力试验,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时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应为工作压力加0.5MPa,试验压力应全数合格。

    3  埋地换热管应按设计要求分组汇集连接,并应安装阀门。

    4  建筑基础底下地埋水平管的埋设深度,应小于或等于设计深度,并应延伸至水平环路集管连接处,且应进行标识。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6  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换热器的长度、形式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衬垫物的平面定位允许偏差应为200mm,高度允许偏差应为±50mm。绑扎固定应牢固。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

9.3.17  蓄能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蓄能设备(储槽、罐)放置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表面应平整,倾斜度不应大于5‰。同一系统中多台蓄能装置基础的标高应一致,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

    2  蓄能系统的接管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多台蓄能设备支管与总管相接时,应顺向插入,两支管接入点的间距不宜小于5倍总管管径长度。

    3  温度和压力传感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预留检修空间。

    4  蓄能装置的绝热材料与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热层、防潮层和保护层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

    5  充灌的乙二醇溶液的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现场制作钢制蓄能储槽等装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128、《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的有关规定。

    7  采用内壁保温的水蓄冷储罐,应符合相关绝热材料的施工工艺和验收要求。绝热层、防水层的强度应满足水压的要求;罐内的布水器、温度传感器、液位指示器等的技术性能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  采用隔膜式储罐的隔膜应满布,且升降应自如。

    检查数量:按Ⅱ方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密度计检测、旁站或查阅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