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
】
4.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1.1 《 总则
!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
,。4.1.2 — 操作功能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 4.1.3.】1 基本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4.1.《3.2 指示【灯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
】。 ? ,4.1?.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 4.1.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 4.《1.3.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 : 4.1.3.3】.2: ,。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4.1.】3.4 音响器】件
《
,
: , 》 , 4.1《.,3.4?.1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 ,。4.1?.3:.4.2 》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4.1.3.5 ! ,。熔断器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 4《.,1.3.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4.1.3.7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 , 4.【1.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4—.1.3.》8 开关和按【。。键,(钮:),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4【.1:。.3.9《 , 导线?及线槽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4.1.3.10】 元件温》。升,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
?4.1.4 使】用说明书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
,
,。
4《.1.?5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 ?4.1.5.1.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4.:。1,.5.1.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
【4,.1.5《.2:。 :软件文件
【
! 4.《1.5.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 4:.1.5.2.2 !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 : 1)模—块名称?。;
—。
,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4—.1.5.2.3】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 4【.1.5.2.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