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  一般!要求 ? 】 4.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1.1 《 总则 !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 ,。4.1.2 — 操作功能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  4.1.3.】1  基本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4.1.《3.2  指示【灯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     】。   ? ,4.1?.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  4.1.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  4.《1.3.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  : 4.1.3.3】.2: ,。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4.1.】3.4  音响器】件 《 , : ,     》 , 4.1《.,3.4?.1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 ,。4.1?.3:.4.2 》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4.1.3.5 ! ,。熔断器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   4《.,1.3.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4.1.3.7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 ,     4.【1.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4—.1.3.》8  开关和按【。。键,(钮:),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4【.1:。.3.9《 , 导线?及线槽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4.1.3.10】  元件温》。升,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 ?4.1.4  使】用说明书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 , ,。 4《.1.?5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   ?4.1.5.1.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4.:。1,.5.1.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     【4,.1.5《.2:。  :软件文件 【       !  4.《1.5.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 4:.1.5.2.2 !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  :   1)模—块名称?。; —。 ,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4—.1.5.2.3】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      4【.1.5.2.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