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  一般要求 ! — ,4.1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1.1 》 总则 【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4.1!.2  操作功能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4.1【.3.1《  基本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4.1.【3.2  指—示灯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       】  4.1》.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4.1.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4,。。.1.3.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   ? 4.1.3.【3,.2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     4.1.!3.4  音响【器,件 :   【  :    《4.:1,.3.4.1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4.1.3—。.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 4.1.3.5 ! 熔断器 — 《 ,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4.1!.3.?6 :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    4.1.3!。.7 ?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     — ,   4.》1.3.7.1 】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     4.!1.3.8 —。。 开关和按键(钮)! , 《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     4.1】.3.9《  导线及线槽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     4—.1.?3,.10 《 ,元,件温升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 4.1.—4  ?使用:。说,明书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 《4.1.5》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       【4.1.5》.1.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4.1.5.1.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     4.!1.5.《2  软件文件 】 》        4!.1.5.2.1 !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 ,     》4.1.5.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   ?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1)模块名】称;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   4.》1.5.2》.3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   4.1.5】.,2.: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