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
?
4.1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1.1【 总则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
4.1.2 操!作功能要求
【
:。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4.:1.3 《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 4.1.3.!1 基本》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4】。.1.3《.2 指示灯
!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 , 》。4,.1.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 ,4.1.《。3.2.3 —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 , 4.1.3.!2.4 《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 4.!1.3?.3.2 》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 4.1.3.4 ! 音响器件》
】 4【.1.3.》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4.1.》3.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4.1.3.!。5 熔断器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 ,4.:1.3.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4【。.1.3.7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4.1.《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4《.1.3.8 【。 开关和按键(钮)!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 4.1《.3.9 —导线及线槽》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 4《.1.3.》10 元件—温升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
4.1】.4 使用—说明书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
,
《4.1.5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 4.1》.5:.1.1 》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4】.1.5.1—。.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4.》1.5.1.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 4.1.5.【2 ?软,件文件
! 》 4.1.5】.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 4.1.—5.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1)模】块名称;
!
?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 : —4.1.《5.2.3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4】。。.1.5.2—.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