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
—
,4.1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1.1 》 总则
【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4.1!.2 操作功能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4.1【.3.1《 基本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4.1.【3.2 指—示灯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
】 4.1》.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4.1.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4,。。.1.3.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 ? 4.1.3.【3,.2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
4.1.!3.4 音响【器,件
:
【 : 《4.:1,.3.4.1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4.1.3—。.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 4.1.3.5 ! 熔断器
—
《 ,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4.1!.3.?6 :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 4.1.3!。.7 ?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
— , 4.》1.3.7.1 】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
4.!1.3.8 —。。 开关和按键(钮)!
,
《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
4.1】.3.9《 导线及线槽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
4—.1.?3,.10 《 ,元,件温升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
4.1.—4 ?使用:。说,明书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
《4.1.5》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 【4.1.5》.1.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4.1.5.1.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
4.!1.5.《2 软件文件
】
》 4!.1.5.2.1 !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 , 》4.1.5.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 ?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1)模块名】称;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 4.》1.5.2》.3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 4.1.5】.,2.: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