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
?
》。4.: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1.:1 总则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4【.1.2 》 操作功能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4.1.3.—1 基本要求
】
《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
—4,.1.3.2 【 指示灯
》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4.!1.: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 ? 4.1】.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 4.1!.3.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4.1.3.3【.2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4.!。1.3.4 【音响器件
!
? ? 4.1.3.!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4.1.3.4.】2 :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 : 4.1.》3.5 熔断器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4?.1.3.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4.【1.3.7 —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 4.1.【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4.1!。.3.?8 : 开关和按键—(钮:)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 4.?1.3?.9 导线及线槽!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 4.》1.:3.10 》 元件温升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
4.1】.4 使用说【。明书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
4.1】.5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 ? 4.1.【5.1.3 —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 :4.1.5.1.】。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4.1!.5.2 软件文!件
】 》 4?.1.5.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4】.1:.5.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 : 1【)模块名称;
【
,
?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 4.1》.5.?。2.3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4.1.5》.2.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