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
—
4.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1.1【 :总,则
【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
4.》1.2 操—作功能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 4.1.3【.1 ? 基本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 :4.:1.3.2 — 指示?。灯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 》 4.1《.3.2.2 【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4.1.【3.2.《。3, ,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 4.1.—3.: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4.1.3.3 】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 4.1.3!.3:.2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 4.1.3.4 ! ,音响器件
》
》 》 4.1—.3.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 4.?1.3.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4.》1.:。3.5 熔—断器
《
,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4.1【.3.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4?.1.3.7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 4》.1.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4.1.3.8 !开关:和按键(钮)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 4《.1.3.9 】导线及线《。槽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 ?4.1.《3.10 元件温!。。升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
4.1《.4 使用说明】书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
4.1《.5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4.1.5.—1 : 软件控制功能【。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 4.?1.5.《1.: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4.1—.5.?1.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 4.1《.5.2《 软件《文件
】。 : 《 4.1.5.】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 》 4?。.1.5.》2.2? ,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1》)模:块名称;《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 4:.1:.5.2.3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 , 【。。4.1.5.2【.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