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
!4.1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1】.1 总则
!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
?。
4?.1.2 操作】。功能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4—.1:.3.1 基本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4.:1.3.2 — 指示灯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
— 4》.1.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4:.,1.: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 ? 4?.1.3.2.4 !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 4.1!.3.2.5 【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 — 4.?1.3.《3.2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 :4.1.3》.4 ? 音:响,器件:
— ? ? 4?.1.3《.4.1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 4.1.3.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 4.1《.3.5 熔断器!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4.?1.3.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 4《.1.3.7 【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4.1】.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4.1.3.—8 开《关和按键《(钮)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
4.】1.3.9 — 导线及线》槽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4.1.《3.10 元件】温升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
4.1【.4 使用说明书!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
:
4.1.5 !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4.1.》。5.1.3 —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 4.1》.5.1.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4.1.5.—2 软件》文件
【
? ,。 《 4.1.5.【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 4.1.!5.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1)模块—名称;
—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4.1.5【。.2.3《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 4:.1:.5.2《.4 ?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