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一】。般,要,求
—
?。
4.《1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4.!1,.1 ? 总则
《
,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
,
4.》1.2?。 操作功能—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 4?.1.?3.1? , 基本要求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4!.1.3.2 【 指示灯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4.【1.3.《2.2? ,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 : 4?.1.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 ?4.1.3》.2.4 》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 4.1—.3:.,3.2 《。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
4.【1.3?.4 音响器【。件
:
! 4.1.3!.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4,.1.3.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4.1《.3:.5 《熔断:器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
, ?。。 4:.1.3《.6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4.1.】3.7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
,
】 ,4.1.3.—。7.1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4.1.3.】8, 开关和按键(】钮)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4.1.3!.9: 导线及线槽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4.!1.3.10— 元件温升
【
: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4!.1.4 使【用,说明书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4.1.5》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 4.?1.5.1.3 】。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4,.1.?5.:1.4 《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 4.1.5.2! 软件文件
【
:
,
! 4.?1,.5:。.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 4.1.5!.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 —1)模块名》称;: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
, 》 4.1.【5.2.3 —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 》4.1.5.2【.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