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一般—要求:
!
4.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
,
4.1.1 【 总则
—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
,
《4.1.《2 操作功—能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 : 4:.1.?3.1 基本要】求
:
,。。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 4.1.3.2! 指示灯
【
《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 4.1.】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 4.1.—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 : 4.1》.3.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4.1.3.3.!2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
4.1.!3,.4 音响器件】
《。
: ? 4—.1.3.4.1 !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4.1】.3.4.2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 4.1.3【.5 熔》断器
?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 4.》1.3.6 —。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 :4.1?.3.7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
】。 4.1.—。3.7.1 —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 4:.1.3.8 【 开关和按键(钮】)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4.—1.:3.9 《 导:线及线槽《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 4.1.3.!。10 元》件,温升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
4.1.4!。 使用说》明书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4.1!.5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 4.1】.5.?1.2 《。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 4?.1.5.1.3 !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4》。.1.5.1.4 !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4.1》.5.2 软件】文件:
:
,
》 —4.1.5.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4.1.5.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 1:)模块名称;
【
!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 , 4.》1.5.2.3 】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4.1.!5.2.4》 ,。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