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  【一般要?求 》 4.】1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 》 4.1》。.1  总则 !  《   组成》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各类?。。设备若要符合GB !16:806?应首先满足本—章相关要求然—后按第?。5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的:要,。求 ? 4.1.】2  ?操作功?能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操作功能应符合表1!规定:的操作级别》要求 ! : 4《.,。1.3  主要【部,件性能要求 — 《     4.1.!3.1  》基本要求 —。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满足》以,下各:有关条的要求—。 》  : ,  4.1.3.】2  ?指示灯 【  ?。 ,      4【.,1.3.2》.1  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设备动作反!馈、启动《和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屏蔽、回路】自检等;绿色表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工作 】       】。  :。4.:1,.3.2.》2  指示灯应标注!功能 【         !4.1.3.2.】。3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在正前方22【。.5:°视:角范围内指》示灯应在3m处清晰!可见  !。  :     4.1】.3.2.4—  采?用闪动方式的指【示,灯每:次点亮?时间不应小于0【.25?s其启动信号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1H:z故障指《示灯:闪动频率不》应,。小,于0.2Hz 【   【      4.】1.3.2.5  !。用一个指示灯—同时显示故障、屏】蔽和自检三项—功能时故障》。指示应为闪亮屏蔽和!自检指示应为常亮 !。     !4,.1.3.3—  字母(符)【-数字显示器 【    】    《 4.1.3—。.3.1  —在5lx~5—0,0lx环境光条件】。下显示字符应在正】前方22.5°【。。视角内0.8m【处可读 】        】 4.1.》。3.3.2  【采用视窗《显示信息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至少《有一个视窗消—防联:动控制?器仅有一个视窗时】应将该?视,窗至少分为2—。个界限分明的显示】区域 《    【 4.?1.3.4》  音响器》件 — , ,       【4,.1.3.》4.1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音响器件在!其正前方1》。m,。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大于6】5dB?。小于1?。15dB !        】 4.?1.3.4.2 】 在85%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条件【下应能发《出音响 【     4.】1.3.5》  :熔断器 《 : ?        】用于电源线路的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其额【定电流值一》般应不大于最大工】作电流的《2倍当最大工作【电流大于6A—时熔:断器电流值可—取其1?.5倍在靠近熔断器!或其:他过流保护器件处应!。清,楚地标注其参—数值  !   4.》1.3.6 — 接线端子及保护】接地 【   ?      每一接!线端子上《都,应清:。。晰、牢固地标注【编号或符号相应【用途应在有关文【件中说明采用交流】供电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保》护接地 《 》 , ,。  :4.1.3》.7  备用电【源,及蓄电池 】       】  4?.1.3.》7.1 《 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连接导线应为黑!色或:蓝色:   】 ,     4.【1.:3.7.2  【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将!蓄电池在2》4,h内充至额定容【量80%以上再充】48h后应能充【满 》 ,     》。    《4.1.3.—7.3  蓄电【池,应能保证《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应急工作—时,间不低?。于,额定应急工》作时间且应满足附录!。A的要求 【 ?    4.1【.3.?8  ?开关和按键》(钮) 》 ?。      —   开《关和按键(钮)(或!靠,近的位置上)应【清楚地?标注功能 !     4—.,1.3?.9  《导,线及线?槽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的主电路配!线应采?用工作温度》参数大于《105℃的阻燃导线!(,或电缆)且接线牢固!;连接线槽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不】小于28)制造【 — ,。  : 4.1.3.1】0  元《件温升 !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内部主要电【子、电气《元件的最《大温升不应大于60!℃环:境温度为《(25±3)℃条件!下的内?置变压器、镇流器】。等发热元部》件的表面最大温【度不应超过》9,0℃电池周围(【不触及电池》)环境最高温—度不:。应超过4《5℃ 4!.1.4 》 ,。。使用:说明:书 ?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 99》69.1的要求【并与产品《性能一致 ! 4.1.5 【。 软件?要求(仅《。。适于软件实现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设—备) 】  :  :4.1?.5.1  软件】。控,制功能 —  《   ?    4.1.5!.1:.1:  程序《应贮存在R》OM、EP》ROM、E》2PROM等—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 —   》     》 4.?1.5.1.2  !每个贮存文件的【存储器上均应标【注文:件号:码, :   —      4.1!.5.1.3  】手动或?程序输?入数据时不论原状】态如何都不应—引,起程序的意外执行】 ? ,。     —    4.1【.5.1.4  】。。软件应能防》止非专门人》员改:动 —。     4.1】.5.2  软件文!件 :  —       4.!1.5.《2,.1 ?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内容?应能:充分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     》     》 a)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       【     1)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       【     2)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3)程【序的全部层》次; 《   —      —        4!)软件?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      —  :   ?  5)《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 ?  ?      —  :   b)》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       【     c)【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      【   ?4.1.5.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设—计文件 !    《        a!),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        ! ,    b》)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        】 1)?。模块名称; 】  《        】       2)!执行任务的描述【; 【       【      —   3)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      —      —c)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说明 【。 , ?    《        】 d)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   》    《。  4.1》。.5.2.3  为!确保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  a)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       !     》。 b)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        】   c《)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  ?     》  4.1.5.2!。.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应:满足下述要求 】  》  :        】。 a)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时进行; !    】       【  b)《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各!类设备无外部供电情!况下信息《至少能被《保存14d的存储】器中除非有措施【在,电源恢?复后1?h内对该数据进行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