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本条是关于渗沥!液必须设置渗沥液收!集系:统和有效的渗—沥液处理措施的【强制性条文》
【 条《文中的“有效—的渗沥液收集系统】”是指?垃圾渗沥液产生后会!在,填埋库?区聚集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导排?渗沥液?水位:升高会对堆》体中的填埋物形成浸!泡影响垃《圾堆体的稳定性【与堆体稳定化进程甚!至会形成渗沥—。液外渗造成污—染事故渗《。沥液收集系统必须】能,够有效地收集堆【体,产生:的渗沥液并将其【导出库?区
】 为了检查渗】沥液收集系》。。统是否?有效应监测堆体【中渗沥液水位是【否正常;《为了检查渗沥液处理!系统:是否有效应由环保部!门或填埋场运行【主管单位监测系统】出水:是否达标
》。
《
10.1.2 !本条是关于》渗沥:液处:。理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