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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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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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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条是!关于渗沥《液必:须设置渗沥》液收集系统和—有效:的渗沥液处理—措,施,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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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中的“!。有效的渗沥液收集系!统”是指《垃圾渗沥液产生后会!在填埋库区聚集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导排?渗沥液水位升高【会对堆体《中,的填埋物形成浸【泡影响垃《圾,堆体的稳定性与堆】体稳定?。化进程甚《至会形成《渗沥液外渗造成【污染事故渗沥液收】集系统必须》能够有?效地:收集堆体《产生的渗沥液并将其!导出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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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检查渗沥《液收集系统是否有】效应监测堆》体中渗沥《液水:。位是否正常》;为了检查渗沥液】处理系统是否—有效应?由环保部《门或填埋场运行主管!单位监测系》统,。出,水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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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本条是关于【。。渗沥液处理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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