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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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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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条是?关于:渗沥液必须设置【渗沥液收集系—统和有效的渗沥【液处:理措施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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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中的“有效的渗沥】液,收集系统”是指垃圾!渗,沥液产生后会在【填埋库?。区,聚,集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导:排渗沥液水位—升高会对《堆体中的填埋物形成!浸泡影响垃圾堆体的!稳定性与堆体稳定】化进程甚至会形【成渗:沥液外?渗造成污染》。事故渗沥液收集【系统必须能》。够有效地《。收,集,堆体产生《的渗沥液并将其【导出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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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检查渗沥液收集【系统是否《有效应监测堆体【中渗沥液水》位是否正《常,。;为:了检查渗沥液处理】系统是否有效应【由环:保部门或《填埋场运行主管单位!。监测:系统出水是否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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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本条是【关于:渗沥液处理设—施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原,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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