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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总体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 , 5.1《.1 ? ,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 5.1【.2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 【。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 】   ?  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 ?。    —。 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 ?   ! ,5.1.3 —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 ,  :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 ! 》5.1.4》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    【 条:文,中的“?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