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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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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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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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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
!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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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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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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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 ?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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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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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文中的》“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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