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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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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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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条《是关:于填埋工程总体设计!应,遵循的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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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征,地面积及分期—和分区建设原—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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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规定《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应满:足,其使用寿《命10?年,及,以上的垃圾容—量填埋库区》每平方米占地—平,均应填埋《。8m3~《10m3垃圾—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8《%,~10%(小型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取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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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分期》和分区建设方式【的优点是减少一【次性投资;减少渗】沥液处理投资和运行!成本;减少运土【或买土的费用前期】填埋:库区的?开,挖土可以在未填埋区!域堆放?逐渐地用于前期填】埋库区作业》时的覆盖土》
! 分区建设要考虑以!下方面考虑垃圾量每!区的垃圾库容—能够满足一段—时,间使用年限》的需要;可以使每】。个填埋库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到?。封闭;分区的顺【序有利?于垃圾运输和填埋】。作业;实现》雨、污?水分流使填埋作业面!积尽可能小减少【渗沥液的产生—量;分区《能满足工程分—期实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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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主体—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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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避免多!列主体工程或漏项】地基处理与防—渗,系统、垃圾坝、防】洪、雨污分流及【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沥液导?流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及处理系统、封【。场,。工程:等设施?的布:。置要求?可参见本《规范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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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辅助工程【构成内?容的:。规定
! 条文中—的“设备”》、“:车辆”主要》包括日常填埋作业】中所需的推铺—设备(如推》土机)、碾压设备(!如压实机)、取【土,设,备(如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喷药和】洒水设备(》如洒水车)、工程】。巡,视设备等其他在填】埋作业中要经常使】用的机械车辆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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