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94-2007 建标库

6.3  无线设备

6.3.1无线报警的设备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载波频率和发射功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探测器的无线发射机使用的电池应保证有效使用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发出欠压报警信号后,电源应能支持发射机正常工作7d。

3无线紧急报警装置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触发报警。

4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防拆报警和防破坏报警功能。

6.3.2接收机的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保证能接收到防范区域内任意发射机发出的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