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无线设备
6.3.1 无线报警的设备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载波频率和发射功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 探测器的无线发射机使用的电池应保证有效使用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发出欠压报警信号后,电源应能支持发射机正常工作7d。
3 无线紧急报警装置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触发报警。
4 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防拆报警和防破坏报警功能。
6.3.2 接收机的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保证能接收到防范区域内任意发射机发出的报警信号。
6.3 无线设备
6.3.1 无线报警的设备选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载波频率和发射功率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2 探测器的无线发射机使用的电池应保证有效使用时间不少于6个月,在发出欠压报警信号后,电源应能支持发射机正常工作7d。
3 无线紧急报警装置应能在整个防范区域内触发报警。
4 无线报警发射机应有防拆报警和防破坏报警功能。
6.3.2 接收机的位置应由现场试验确定,保证能接收到防范区域内任意发射机发出的报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