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炼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7-2015 建标库

19  建筑和结构

19.1  一般规定

19.1.2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标准》GB50068-2001规定,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重要的建筑物;二级:大量的一般建筑物;三级:次要的建筑物)。根据高炉区域建筑、结构失效后果的严重性,推荐安全等级为二级。

19.1.7  随着高炉工程除尘设施的完善和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高炉工程主要建构筑物的积灰情况已经大为改观,现代化的高炉工程很少再有明显的积灰情况发生,因此本规范推荐在建构筑设计时宜取消积灰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