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炼铁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7-2015 建标库

19.2  厂房、框架结构

19.2.1  高炉框架、热风炉框架、风口平台和出铁场厂房,宜采用钢结构。

19.2.2  厂房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及内部空间应满足生产工艺安全操作、使用空间及设备检修的要求。

19.2.3  厂房围护结构应满足生产工艺、节能、环保及采光的要求。

19.2.4  出铁场厂房应根据散热负荷设置通风天窗,并应满足通风换气及排烟除尘的要求。

19.2.5  出铁场平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高温区的结构层表面应设置耐火砖或耐火混凝土保护层,渣铁沟底部及侧壁的结构层应采用耐热混凝土结构。风口平台在主沟上方、出铁场平台下方铁水接受区域的结构,应采取局部隔热防护措施。

19.2.6  高炉、热风炉及厂房柱基础形式和地基方案,应根据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和施工条件,以及基础荷载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生产操作对沉降的要求。厂房柱基础的承载力和变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19.2.7  矿焦槽槽体锥段应设抗磨内衬。

19.2.8  槽下振动筛设备平台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采用钢结构时应与称量斗平台分开设置。

19.2.9  高炉、热风炉、旋风除尘器和重力除尘器壳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技术规范》GB50567的有关规定。

19.2.10  出铁场建筑设计应满足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要求。

19.2.11  设备基础设计、荷载选取、计算,基础的变形控制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GB5069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