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 厂房、框架结构
19.2.1 高炉框架、热风炉框架、风口平台和出铁场厂房,宜采用钢结构。
19.2.2 厂房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及内部空间应满足生产工艺安全操作、使用空间及设备检修的要求。
19.2.3 厂房围护结构应满足生产工艺、节能、环保及采光的要求。
19.2.4 出铁场厂房应根据散热负荷设置通风天窗,并应满足通风换气及排烟除尘的要求。
19.2.5 出铁场平台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高温区的结构层表面应设置耐火砖或耐火混凝土保护层,渣铁沟底部及侧壁的结构层应采用耐热混凝土结构。风口平台在主沟上方、出铁场平台下方铁水接受区域的结构,应采取局部隔热防护措施。
19.2.6 高炉、热风炉及厂房柱基础形式和地基方案,应根据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和施工条件,以及基础荷载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生产操作对沉降的要求。厂房柱基础的承载力和变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19.2.7 矿焦槽槽体锥段应设抗磨内衬。
19.2.8 槽下振动筛设备平台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当采用钢结构时应与称量斗平台分开设置。
19.2.9 高炉、热风炉、旋风除尘器和重力除尘器壳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炼铁工艺炉壳体结构技术规范》GB 50567的有关规定。
19.2.10 出铁场建筑设计应满足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要求。
19.2.11 设备基础设计、荷载选取、计算,基础的变形控制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冶金设备基础设计规范》GB 5069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