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6-2017 建标库

8.3  井下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

8.3.1  井下充电室的通风管理应遵守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充电变流室应选择在井底车场或采(盘)区下部车场附近有新鲜风流进入,且有独立回风条件、围岩稳定的地点。当采用独立回风时,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对于防止氧气积聚,可通过改善硐室与回风巷的连接方式或加大通风量等方法解决。

    对于蓄电池电机车修理间及充电室的具体位置应根据各矿井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尽量减少专用回风道的长度、便于检修和使用。对于采用平硐开拓的矿井和井下只有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且运输量不大的斜井,经综合分析比较后,在不影响矿井实际使用的情况下,本着安全可靠、节省工程量的原则,可将蓄电池电机车的充电室设在地面。